船员在船工作时间与休息:MLC 2006 的硬性标准

MLC 2006 的两条硬线

《2006 年海事劳工公约》(MLC 2006)标准 A2.3 对船员的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规定了明确上限与下限,这是强制性的最低标准,任何合同约定都不得低于它。

项目 标准
最长工作时间 任何 24 小时内不超过 14 小时;任何 7 天内不超过 72 小时
最短休息时间 任何 24 小时内不少于 10 小时;任何 7 天内不少于 77 小时

休息时间怎么切分

公约规定,任何 24 小时内的 10 小时休息,最多可分为两段,其中一段至少要有 6 小时;相邻两段休息的间隔不得超过 14 小时。这样安排是为了保证船员能有一段连续的、足够恢复体力的睡眠。

带薪年休假:每月至少 2.5 天

按公约规则 2.4,海员的带薪年休假权益为每就业 1 个月不少于 2.5 个日历日。

也就是说,一份 8 个月的合同,正常应享有不少于 20 天的带薪年休假。此外,因正当理由的缺勤不应计入年休假。

为什么要盯住这张表

超时工作带来的疲劳,会直接损害船舶安全。公约专门规定了最长工时与最短休息时间,就是为了防止疲劳作业。

对船员个人而言,休息不足不只是累的问题——它是事故的直接诱因。因此公约还要求:应对工作时间进行记录与监控,并向船员提供经签认的工时记录。

你可以这样自我保护

  • 上船前:在就业协议里确认值班安排与休息制度,问清楚超时工作如何补偿。
  • 在船期间:如实记录自己的每日工时与休息,保存签认记录。
  • 长期超时:先向船上负责人书面反映,同时联系派遣机构;如无改善,可向海事管理机构或港口国检查官员反映。

关于工资发放

公约要求船员定期获得全额工作报酬,并按月获得工资账目。工资应至少每月发放一次,船员可选择将部分工资以”分摊”方式汇给家属,相关服务收费应当合理。

另外要注意:公约限制向船员收取行政性费用,并明确禁止招募安置机构向船员收取招聘安置费用。通常只有法定体检、海员证与护照由个人承担。

资料来源:《2006 年海事劳工公约》(经修正)规则 2.2、2.3、2.4,标准 A2.2、A2.3,以及 STCW 公约值班与休息时间相关规定。具体以主管机关与合同实际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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