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综合多位船员经历整理的典型案例,非特指某个人。之所以写出来,是因为上船前“多看一眼、多问一句”,往往能避开最容易踩的坑。
一、差点踩的坑
这位船员(下称小A)第一次跑远洋,通过一家外派公司对接到一条散货船。谈待遇时对方口头说“工资按月发、合同期8个月”,但给到手里的《船员就业协议》(SEA)却写得含糊:基本工资、加班费、航次奖金分别怎么算没写清,只写了一个“总额”。小A当时急着上船,没多问就签了。
上船后第一个月,他发现实际到手比口头说的少了一截——原来“总额”里扣掉了一笔他没听过的“管理费”,结算币种还是人民币而非约定的美元,汇率也吃了亏。
二、他做对了什么
小A没有忍气吞声。下船后他做了三件事:第一,把当初签的SEA协议从头到尾拍下来留证;第二,对照协议里的薪资条款,列出“约定—实发”的差异清单;第三,先找外派公司核对,对方推诿后,他向属地海事管理机构(海员外派机构监管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渠道分别反映了情况,并提供了协议与银行流水作为证据。
最终,外派公司补回了差额,也把协议模板里那条含糊的“管理费”改成了明列项。这件事后来成了那家公司内部培训的案例。
三、给后来人的提醒
结合这个案例,上船前请务必核对这几项:
- 协议主体:签约方是有海员外派机构资质的公司,还是层层转包?资质可在海事局公开信息中查到。
- 薪资条款:基本工资、加班、奖金、币种、汇率、发放周期,必须逐条写清,不接受“总额”含糊写法。
- 休假与遣返:合同期多长、期满如何遣返、费用由谁承担,参照《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MLC 2006)的硬性标准。
- 证据留底:协议、聊天记录、工资流水全部留好,出问题才有凭据。
维权渠道上,船员可先与外派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属地海事管理机构(负责海员外派监管)和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反映,必要时申请劳动争议处理。把协议看明白,比事后维权省心得多。
资料来源:交通运输部《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履约相关条款、海员外派管理规定(检索于 2026-11-02)。更深入的协议核对要点,可参考本站的《上船前必看:船员就业协议(SEA)核对清单》。
有培训、考证或外派方面的问题?
联系 许经理:15960236307(微信同号)
在线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