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船前必看:船员就业协议(SEA)核对清单

先弄清一件事:你签的到底是什么

上船前你会接触到的文件,通常不止一份。最常见的核心文件是海员就业协议(SEA,Seafarer’s Employment Agreement)——它是你与船东之间的书面就业协议。

按《2006 年海事劳工公约》(MLC 2006)规则 2.1 与标准 A2.1 的要求:

  • 海员的就业条款和条件,应在一项明确的法律上可执行的书面协议中加以规定或提及;
  • 签署前,海员应有机会对协议进行审查和征询意见,在充分理解权利义务后自由达成协议;
  • 海员与船东各持有一份经签字的协议原件;
  • 船上应能容易地获得关于就业条件的明确信息,供主管当局官员(包括挂靠港口官员)查验。

签字前逐项核对这张表

核对项 必须写明什么 MLC 2006 依据
形式与份数 书面协议、双方签字、你本人留存一份原件 标准 A2.1
合同期与解约 明确的终止日期或终止条件,以及下船(换班)安排 标准 A2.1
工资 金额、币种、至少每月发放一次、每月账目、可向家属汇款(分摊)的安排 标准 A2.2
遣返 由船东承担费用;不得向你收取预付遣返费或从工资中扣回 规则 2.5
休息时间 明确工作/休息时间安排 标准 A2.3 / STCW
医疗与保险 船上及岸上医疗、伤病保障的具体安排 规则 4.1、4.2
带薪休假 休假天数与计算方式 规则 2.4
适用的集体协议 明确引用所适用的集体谈判协议(CBA)名称 标准 A2.1
财务担保证书 体现船东已提供财务担保的说明 标准 A2.5、A4.2

这四种情况,直接亮红灯

  • 合同只在舷梯口出现:飞到港口、要上船了才第一次看到协议,或现场拿到的和之前收到的不是同一份——这是明确的风险信号。
  • 只有口头承诺:任何没写进正文的约定,事后都不存在。工资、合同期、下船时间、遣返责任,必须落到纸面。
  • 被催着签字:不给审阅时间、不让你征求意见、施加压力要求马上签,都属于异常。
  • 要求你先交钱:正规船员招募和安置机构不得向船员收取招聘安置费用,这条是公约明文禁止的。通常只有法定体检、海员证、护照这几项由个人承担。

文件一定要自己留一份

手里没有文本,谈不拢工资、超期合同的时候,就没有可以据理力争的依据。

上船前请务必自行留存:

  • 签字后的就业协议原件(自己那份)
  • 船东或船舶管理公司的名称、联系方式
  • 船名、IMO 编号、船旗、航线信息
  • 历次工资单与汇款记录
  • 体检报告、证书复印件

还有一个常见误解

有人以为”中介有牌照就代表这份 offer 没问题”。其实不是——牌照只能说明机构具备经营资格,不代表具体这一条船、这一份合同就没问题。船舶与船东信息、合同条款,仍然要逐项自己核对。

另外要注意:如果协议只写”参照集体协议执行”却没附上,你有权要求提供该集体协议的副本——它是你条款的一部分,你有权读到全文。

资料来源:《2006 年海事劳工公约》(经修正)规则 2.1、标准 A2.1、规则 2.4、2.5 及规则 4.1、4.2,英国海事与海岸警卫局 MGN 476 对船员签署就业协议的指引。具体以主管机关最新规定与合同实际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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