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员遣返、工伤与保险:出事了该找谁

船东的”财务担保”是什么

《2006 年海事劳工公约》(MLC 2006)规定,船东对船员因就业而产生的疾病、受伤或死亡所导致的经济后果,应当给予实质性援助和支持。

按公约标准 A4.2,船东至少应承担以下责任:

  • 承担船员自开始履职之日起至被妥善遣返之日止,期间发生或由此产生的疾病与伤害费用;
  • 提供财务担保,以在船员因职业伤害、疾病或危害导致死亡或长期残疾时确保获得赔偿;
  • 承担医疗、治疗、必要药品和医疗器械费用,以及离家期间的食宿费用,直至伤病痊愈或被确认为永久性;
  • 在服务期间于船上或岸上死亡的,承担丧葬费用。

国家法律或法规可限定船东承担医疗与食宿费用的期限,但不得少于自受伤或发病之日起 16 周。

遣返:谁出钱,找不到人怎么办

船员有权获得遣返,费用由船东承担。除非海员因严重失职被遣返,否则禁止船东要求海员预付遣返费用,或从海员工资中扣回。

责任有明确的先后顺序:

顺序 责任主体
第一责任人 船东
第二责任人 船舶船旗国
第三责任人 遣返启程国或海员国籍所在国

也就是说,即便船东不履行责任,你也不会因此被困在船上——后续有国家或主管机关兜底,且不需要你承担费用。

在船工伤了,按这个顺序走

  • 第一时间报告并救治:立即报告船上负责人(如值班驾驶员/轮机员或直接上级),要求安排治疗。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船员在船工作期间患病或者受伤的,船员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给予救治。
  • 要求记录与上报:按规定,船东应及时向第一抵达港和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上发生的职业事故或职业病。
  • 保留全部材料:事故经过记录、医疗记录与诊断证明、影像资料、目击者信息、与船东/代理的往来沟通记录。
  • 回国后申请工伤认定: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对结果有异议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 协商不成走法律途径:可向海事法院提起诉讼。

真实判例:没缴工伤保险,谁赔

某派遣公司派遣船员到外籍船舶任三副,月薪 5400 美元。船员在船作业时因缆绳断裂受伤,后确诊手指骨折、右小腿开放性损伤等,被认定为工伤、劳动功能障碍拾级。后发现派遣公司、船舶管理公司、船东均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

广州海事法院审理认为:船员在国际航行船舶上受伤,纠纷应适用《2006 年海事劳工公约》,我国已批准该公约。判决结果:

  • 派遣公司作为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应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 船舶管理公司与船东人格混同,承担连带责任;
  • 两项合计赔偿 532,271.32 元,另支付船东补偿金 25,200 元。

这个案子的意义在于:船东财务担保制度与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是相辅相成的关系,财务担保是补充,不影响船员享受国内工伤保险的法定权利。单位没给缴工伤保险,不等于你拿不到赔偿——由用人单位自己买单。

资料来源:广州海事法院案例公开报道(南方新闻网)、《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2006 年海事劳工公约》规则 4.1、4.2。个案情况不同,具体以司法机关认定为准。

上船前就该落实的三件事

  • 问清保险:是否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是否另有船东责任险/互保,出险后找谁索赔。
  • 合同写明:把遣返责任、伤病期间的工资与医疗承担方写进就业协议。
  • 文件自留:协议原件、上船协议、工资单、医疗记录全部自行留存一份。
船员在船期间发生疾病、受伤或死亡等情况,船东还负责将病、伤或死亡海员留下的个人财物送交家属或海员指定的其他人。出险后应及时与派遣机构、船东或管理公司联系,保留证据,必要时向海事管理机构、劳动监察部门、工会或 ITF 寻求帮助。
有培训、考证或外派方面的问题? 联系 许经理:15960236307(微信同号)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 在线留言 行业知识